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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套路?官方提醒以下4点!
今年以来,郑州市部分房屋租赁企业“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不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依然存在,个别住房租赁项目“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各类房屋租赁纠纷有所上升。为使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中做到安全租住、放心租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交易纠纷,郑州市房管局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


一、远离住房租赁项目“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的陷阱
目前。比如我市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租赁住房项目时要认清:此类项目只能出租不能销售及变相销售,无法办理个人产权;承租人租住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等要求
二、通过正规渠道查找真实租赁房源
网上租房时要选择正规的租赁平台,选择已通过真实房源核验并标识“统一房源编号”的租赁房源。我市唯一的官方租赁平台: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fwzl.zzfdc.gov.cn:8080/rent)可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住房租赁网上签约、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等多种需求
三、选择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
目前,郑州市已备案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已达150余家,相关信息已在市房屋租赁平台“机构信息”栏目公开。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证件齐全、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承租人可通过“信用中国”官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和法人信用情况
四、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防止合同欺诈,避免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合同陷阱”,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小心谨慎,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备案。
1、要尽可能使用省住建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在市房屋租赁平台下载);
2、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应按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租赁时间、租金价格、费用收取、押金退还等内容;
3、合同签订后及时在“郑好办”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模块或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以更好地享受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保障;
4、租赁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
5、多了解市场价格区间,自觉警惕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
6、在租金支付方式上,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员个人支付;
7、租赁合同签订前要问清是否存在“租金贷”行为,防止误入“租金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