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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案例:小郭与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②]小郭系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2000年5月,小郭入职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后一直工作至被安排进入某上海公司,后与某上海公司签订期限自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小郭担任销售副经理。
2011年7月31日,小郭与某上海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高级专柜经理。2013年6月11日,小郭电邮小吴请辞并表示最后工作日为7月9日。同年6月30日20:54,小吴电邮小郭表示同意小郭请辞,最后离职日期为7月9日。
同日23:58,小郭电邮小吴表示,因小吴等人的沟通、挽留,撤回6月11日发出的邮件辞职书。
7月1日19:27,小吴电邮小郭表示其与小郭沟通是离职面谈,不存在挽留小郭的意思,并重申了6月30日20:54发出电邮的意见。之后,小郭仍要求撤回辞职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13年7月9日,某上海公司出具退工单。
小郭于2013年12月12日向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上海公司支付小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7,824元,及有关加班费、奖金等。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小郭自行离职,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其要求赔偿金不予支持;某上海公司支付小郭工资、奖金等。
小郭不服终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郭于2013年6月11日提出辞职,并明确其最后工作日期为2013年7月9日,该辞职申请到达某上海公司之时即已生效,小郭主张其提出辞职后公司予以挽留,故其撤销了辞职申请,某上海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小郭亦无证据佐证,故某上海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为小郭开具退工单并无不当。小郭要求某上海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可以撤销辞职决定吗?
(一)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撤销辞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授权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本身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同意。
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即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作为形成权的作为方式,毫无疑问已经完成了整个表意行为,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行使的是形成权,形成权一旦行使,就不能撤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陆伟丰也认为[④],“不能撤销。因为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一旦以法定方式行使,并且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了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律 的规定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此时,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不可以撤销,只有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送达之时才可以撤回。因为在该意思表示已经发 出但还没有送达相对人之前,或者是刚刚送达相对人时撤回的通知也同时送达,相对人此时并不知情,形成权的行使对相对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可以撤回。”。
“小郭与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小郭于2013年6月11日提出辞职,并明确其最后工作日期为2013年7月9日,该辞职申请到达某上海公司之时即已生效。
小郭主张,2013年6月11日其通过邮件表示辞职,但公司领导找其谈话,经劝说及挽留,小郭表示同意继续工作,故其撤销了辞职申请,某上海公司依然以小郭辞职为由于2013年7月9日开具退工单,系违法解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劳动者不得单方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及反驳对方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小郭主张其提出辞职后公司予以挽留,故其撤销了辞职申请,某上海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小郭亦无证据佐证,故某上海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为小郭开具退工单并无不当,小郭要求某上海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
【要点归纳】
由于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行使的是形成权,形成权一旦行使,就不能撤销。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没有取得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劳动者不能撤回辞职;当然,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辞职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若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与辞职的意思表示同时或者先于到达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挽留,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的,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