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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小知识分享

Q: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

A: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 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 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A: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Q: 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A: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Q: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A: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目前使用的是2014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相关案例

田某2014年进入某市铸造厂从事铸造工作,2015年的一天,车间主任派他到厂区内另一车间拿工具。在返回途中,田某被该厂建筑工地坠落的砖块砸伤头部,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出院后,田某向单位申请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认为他不是在本职岗位受伤,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田某个人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后认为:虽然田某的受伤地点不是本职岗位,但他是受领导(车间主任)指派离开本职岗位到另一车间拿工具,故其受伤地点应属于工作场所。这一事故具有一般工伤事故应具备的“三工”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田某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