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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出行规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某日,胡某公司领导让胡某坐火车去外地护理患病住院的员工。胡某同意去外地照顾同事,但没有坐火车,而是自己开车前往,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胡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胡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公司认为,胡某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坐火车,而是自行驾车前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作行为,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经调查,胡某虽然违反公司规定,自行驾车前往外地,但仍是在去外地照顾同事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 因工外出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胡某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胡某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