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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社保费率逐步降低,企业负担将进一步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实行的职工社保中,企业需要缴纳7成,职工自己承担3成。每月除了工资,还要支付一笔社保费,很多小型企业表示压力山大,于是乎,“社保费率太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头疼的内容和负担。

 

小知识:

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架构,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即“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另一类是作为补充保障的第二支柱,即“三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中,五险一金(含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比较熟知的,而人们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却知之甚少,因为它只是少数人群的“额外”福利。

 
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问题
 
01

五险三金名义总费率严重偏高。正是过高的名义费率,吓退了中小企业参保的自信,并阻碍了中小企业参保积极性和实际参保率的提高。

02

基本养老保险不但缴费率高,而且给付替代率也偏高,这不但加大财政负担,更为糟糕的是,它同时挤压了私人养老金发展的空间。在美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仅为40%左右,而我国却高达66%(人社部数据),这正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03

各地社会保障缴费政策不统一,各自为政,不利于全国统一实施与监管。此外,在住房公积金雇主、雇员缴存比例上,有的省份规定为各5%,有的规定为各8%,也有的规定为各12%,甚至曾有个别省份规定为各20%。

04

“三金”设计存在重复建设、两极分化的制度缺陷。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虽是住房保障,但其终极功能却仍是“补充养老”,它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殊途同归。此外,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雇员之间存在两极分化的“叠加”效应。

 
社保降费,改革其实已经进行中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今年政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